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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高汉:关于达娃之争中商标权的5点想法

2007-08-20 17:57:0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2  文字大小:【】【】【
关键字:商标权 想法

  武高汉(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第一个想法,合同正义和契约正义和契约自由。我上大学时候,我的老师给我出了一道题,说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个合同,甲乙双方签定合同订购一万斤西瓜,每斤一毛。等到交割的时候,甲方给了一乙方一万斤生的西瓜,乙方不干了,老师说让我们判断这个合同有效还是无效,结果答有效的同学得100分,答无效的同学也得100。因为答有效的同学是按照契约自由的理论为基础的,答无效的是按照契约正义的原则为理论基础的。但是法院不是学员,他必须要二选一,我相信的法院规定的时间里,一定会做出一个结论。当然法院做出结论的时候可能要受到方方面面的的影响,我们希望法院的影响,不会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的权威性。

  最近我碰到老师,老师说这个问题是世纪难题,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而且越愈演愈烈,比如说餐饮协会,从经营者的主张,可以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可以规定收取开瓶费,可以规定最低消费。消费者坚决反对,商务部就不能不管了,商务部就不能能够站在一边老看,最近专发了餐饮协会的标准,变相的承认了可以谢绝自带酒水等。那么老师说要是我,还是给人100分。但是消费者给了他0分,引起了轩然大波。这个矛盾的根本还是在理论基础上。

  第二个想法,明合同和暗合同,刚才有专家提出这个提法不太准确,但生动形象。前几年离婚盛行,目的是多要一套房,多要一套房以后复婚的婚很多,但有些人不复婚,有人变卦了。找到年轻的人为对象,另外一方告到法院的,我们只能以离婚证书为准,不能人你离婚前的假离婚协议。在明合同和暗合同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恐怕要以明合同为准,两个合同只能一个,承认两个多余,只能承认一个。

  第三个想法就是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品牌。中国历史上曾经也一个故事,真母亲和假母亲争儿子,法官当庭让两个母亲用力的拉儿子,谁赢了,就是谁的孩子,真母亲不忍心自己的孩子受身心的残虐。放手了,法官判放手的母亲是真母亲。

  在达娃纠纷中,我希望所有的利益方都是真母亲,都要从内心中关心娃哈哈品牌的生命与安全,不要以个人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为准,否则的话可能会发生问题。

  第四个想法,品牌。2000年,韩国发现案例,一个方便面占到市场份额60%,可谓是大名牌,但是他是工业用的油,卖给消费者,由于含量低没有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法院政府统统向消费者解释,没有问题,一时疏忽,已经向你们低头了,也向你们认错了。但是消费者认为不能再购买这种不诚信的人生产出来的东西。半年之内,这个品牌的市场份额从60%下降到10%。这个企业资金链断,企业破产,老板亏损。

  我们不希望看到若干时间之后,看到一个没有人再购买的娃哈哈品牌。我们希望各个利益相关方在据理力争的时候像君子一样的战斗,而千万不要反过来,因为你们每说的一句话,都会对被广大消费者记忆,都会作为他们的根据来判断你这个企业的品德底线和道德底线,而现在的消费者,不再以物美价廉为选择商品的唯一概念,包括你是否劳工待遇,你是否搞贿赂,包括你的环保,尽管你是物美价廉,消费者也不一定购买你的产品。在这样的情况下的经营者更要珍惜自己的品牌,创之不易,保之不易,

  第五个,以和谐促发展,以和谐促和谐。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经验是诉调结合,以调为主。中国消费者协会推的调和结合,以和为主。种种迹象表明,达娃之间完全有和解的趋势和可能,大家也从报纸上看到可能,包括在座的各位,也应当是利益相关方,多做促进的工作,当然和解也好,调节也好,诉讼也好,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双方均应尊重民族法制、公平正义,和谐有序,诚信友爱这样的原则,不是说无原则的和谐。和谐我认为也是合而不同,共生共赢,不是说一说和谐一团和气没有矛盾。

责任编辑:bgt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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