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搜索 | 品牌商城 | 商务社区 | 商务空间 | 留言本 | 投稿 | 搜索 | 相聚2008 | 第六届农运会
会员说明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 曝光台首页 > 商标侵权 >> 两酿酒公司被告侵犯“长城”商标

两酿酒公司被告侵犯“长城”商标

2007-09-03 15:21:5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6  文字大小:【】【】【
关键字:酿酒 公司 被告
 因深圳世斟酒业有限公司和烟台鹰君中酿酒庄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了“金色长城葡园”系列葡萄酒,我国知名葡萄酒酿造企业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上述两家企业告上法庭。8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中华商标协会200多人到庭旁听。
  
  原告诉称,其是世界500强企业,是中国葡萄酒行业的民族企业代表。其生产的长城葡萄酒已有数十年历史,推广和宣传长城品牌已经投入逾亿元广告费,长城葡萄酒的产量、销售量以及市场占有率、出口量等均位居全国同行业的首位。因为长城葡萄酒的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认定“长城greatwall”及长城图形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而被告生产、销售的“金色长城葡园”葡萄酒,其商品名称中显著识别部分“长城”文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长城greatwall”及长城图形商标、“长城”文字商标构成近似,且商品的包装装潢也显著使用了原告注册的长城图形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的“金色长城葡园”系列葡萄酒是被告生产销售的,原告注册的“长城”商标没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其在其商品上长期使用的是“Great  Wall”商标,而不是本案诉争的商标。“长城greatwall”及长城图形商标即使在其他案件中曾被认定过驰名商标,但仅对个案有效。
  
  此案将择期宣判。(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周丽婷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bgtadmin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