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休闲鞋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换货却被告知该鞋无货,并要消费者按照这双休闲鞋的最新促销价另选商品。日前,消费者姚小姐就遇到了如此不讲理的商家。
姚小姐去年年底至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双245元的休闲鞋,穿了2个月后,鞋子就出现严重开胶现象。经协商,商家同意换货,但表示该双休闲鞋已无货,让姚小姐选换其他商品。姚小姐选择了价值245元的服装调换。但就在此时,商家又突然告知,该休闲鞋经过几次促销,价格由原先的245元降至现在的149元,所以姚小姐只能按现价149元的价格换货。姚小姐十分纳闷,商家凭什么将换货价格“缩水”?她向卢湾区消保委投诉。
在和商家进行联系后,消保委表示,根据消费者鞋子开胶的质量问题,按照《皮鞋质量“三包”规定》,以修理为主,现商家给予换货,处理是合理的。但换货未按当时的发票价,而以促销价换货,是商家将自身的责任转移给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商家按原价245元给消费者等值换货。
针对此类情况,消保委提醒商家,买卖不单单是把商品销售出去,更应提供合理、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这样才能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其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