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丝路公司起诉称,2002年9月,杜鹃获得新丝路模特经纪公司举办的全国模特大赛冠军后,双方于当月29日签订《模特代理协议书》约定,签约当日至2008年9月28日,新丝路公司为杜鹃国内外唯一经纪人。但从2005年开始,杜鹃违反《模特代理协议书》和《模特管理守则》规定,以各种理由拒绝新丝路公司安排的活动,并最终与该公司失去联系。2006年,新丝路公司不断从媒体得知,杜鹃未经同意从事公司之外的活动。2007年,新丝路公司浏览美国IMG模特公司的官方网站时发现,杜鹃已是该公司旗下模特。
杜鹃方面对新丝路公司的起诉做何解释,还要等此案的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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