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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鼓励社会公众使用个人支票

2007-07-10 16:27:0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869  文字大小:【】【】【
  记者今天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该行已于6月25日建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今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

  央行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目前系统运行稳定,全国支票使用量逐步增加。

  该负责人介绍,央行将改善支票受理环境,提高社会公众对支票全国通用的认知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个人在主动付款领域使用支票,如缴纳水、电、煤气、电话、学费等费用。

  同时央行将逐步简化和放宽个人签发使用支票的条件和手续,尽快重新调整和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包括支票业务在内的基本结算类业务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合理水平,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个人支票业务的发展。

  央行规定,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信息转发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出票人开户银行必须按规定支付支票款项,并通知持票人的开户银行。所以,根据收、付款银行的不同处理方式,持票人最早可在2至3小时之内收到款项,一般最长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收到异地支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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