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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打出租广告惹争议

2008-06-01 16:28:54  作者:  来源:Internet  浏览次数:157  文字大小:【】【】【
  近日有读者报料称,位于泡崖八区的经济适用房康顺园多个楼门口均有房屋出租和求租的小广告,而这是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和租户对此并不十分了解。一位市民就很诧异,“对于不少经济适用房家庭来说,他们把房子出租是为了贴补家用,有关部门应该区别对待。”

  记者调查

  出租房者非常谨慎

  12日下午,记者冒雨来到康顺园。在路边一处电线杆上,一则小广告写道,“本人出租泡崖九区(市民对当地经适房的一种不规范称呼)二室一厅住房一套,欲出租其中一室……”记者随后拨通了小广告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姓宋,是房主的亲戚。据宋先生介绍,这套房屋位于泡崖八区253号楼,确实是经济适用房,他的亲戚把房出租每月可获500元收入,用来偿还部分银行贷款。记者在康顺园内多个楼门口均发现了有房屋出租和求租的小广告,其中不乏一些出租门头公建和车库的广告。

  记者在网上输入“康顺园”后发现,有关康顺园经济适用房租赁的帖子就有十多条,都是今年以来发布的。其中一条这样写道,“泡崖八区康顺园,405终点站往北走3分钟,87平方米,整体出租,每月900元”。记者拨通电话后,一名男子首先警惕地问记者“有什么事”,当记者说“想租那套经济适用房”时,对方说了句“没有,没有”,就挂断了。随后记者联系其他房主,均被告知“已经租出去了”。

  “有经济适用房出租吗?”当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咨询周边几家中介时,纷纷被告知“没有”。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媒体曝光过,我们都不干了。”

  争议焦点 一刀切该不该,各有各说法

  一边是国家规定“不许租”,一边是房主质疑“一刀切是否合情合理”,由于没有相关罚则,经济适用房出租市场在刀尖上生存着。

  不知违规

  记者问宋先生是否知道出租经济适用房违反国家规定时,宋先生称,“我们知道整体出租是不允许的,但是我们这样的家庭为了省点钱,以房供贷,一方面感受到了政府为了解决我们困难家庭所做出的努力,同时,我们在新房里为更多的没有房子的人们提供了方便,两全其美的事情,应该不违规。”

  不愿空房

  此外,一些房主也提出了质疑。家住桃源的郭女士在康顺园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是我儿子和媳妇的,他们下岗后,政府照顾了他们。后来,两口子不甘心一直待业,就到外地打工,我们不忍心房子空着,就委托中介租出去了,结果中介卷了几个月的房租跑了,现在还没找到呢。”

  有限理解

  另一位受访者则表示,“对于纯粹以出租经营为目的的房主,当然应该坚决处理,而对于不少经济适用房家庭来说,他们不惜全家挤在一起,出租另外一室,以贴补家用;有关部门应该区别对待。”

  权威说法 无论出租面积多少都不允许

  大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的宋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2004年4月13日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也就是说,无论出租面积多少,无论盈利用来干什么,都是不允许的。但经适房下面的公建部分除外。

  大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的郭主任表示,针对国家法规中条款内容过于概括,没有考虑到具体情况的问题,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其中日益凸显出来的矛盾问题,因此正在寻找一种积极的、健全的解决途径。记者王磊
责任编辑:lxr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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