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原产地标签的规定
2006-11-17 08:18: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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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方】加拿大
【支持方】新西兰、澳大利亚
【首次提出时间】1996年6月
【解决情况】欧盟承诺提供相关信息
【纠纷简介】
在1996年6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加拿大代表对欧盟一项关于对产品地理名称和原产地标记进行注册的法规表示关注。欧盟现已完成了318种产品名称的注册,但尚有1400多种产品名称欧盟正在考虑予以保护,这就妨碍了加拿大产品使用这些名称对欧盟出口,尽管产品上都标明了地理来源,不会误导消费者。因为这项法规对哪些产品适用还不清楚,所以很难判断它的影响有多大。
新西兰代表表示支持加拿大的观点。他指出,新西兰就酒类贸易中的这个问题已与欧盟交涉多年,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因为新西兰对欧盟地理标记的保护要好于任何其它国家,也比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要好。
澳大利亚也敦促欧盟提供受这项法规管辖的产品名称清单。
欧盟代表表示,原产地标记问题是一个灰色问题,看起来这种标签要求属于((TBT协定》管辖,但也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管辖。他承诺尽快提供相关信息,特别是受这项法规管辖的商品名称清单。
评析
TBT委员会会议是世贸组织各成员在TBT领域交换意见、交流信息的场所,加拿大等国利用这个机会敦促欧盟提供相关信息,促使欧盟按《TBT协定》的规定行事,从而保护了本国的贸易利益。